划重点啦!关于土地承包关系,专家们都说了啥?
聊聊土地承包关系那些事
为回应网友们对土地问题的热切关注,今天下午2:30,农影智造会客厅邀请到了国内知名专家来聊土地承包关系,深度解读《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到场嘉宾↓↓↓
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
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
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王景新
政策解读
01
《意见》的出台基于什么背景?
有何意义?
03:05
十九大报告提出,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,再延长三十年不变,那么到期之后再如何延长,需要指导性的文件。
各地承包起始时间不一致,有的地方即将到期,那么如何承包,就需要政策的指导,这个《意见》就是一场及时雨。
另外,为实现中国梦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战略,这些战略都和土地有关系,《意见》明确宣示党和国家的土地政策,有利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。
02
如何理解“两不变一稳定”?
一方面,保持土地集体所有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。农村改革的起点是土地集体所有,要保障和发展改革成果,就要坚持这个基本制度长久不变。家庭承包经营,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两权分离,为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。二者是连在一起的。
另一方面,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。不断强化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,保障农户的主体地位。
“基本制度”和“基本权利”不变,最终要落实到土地上,即农户的承包地要长期稳定,具体来说就是农户的地块和数量保持稳定。因此,两个不变、一个稳定是相辅相成的。
03
农民进城之后,承包的土地咋处理?
旧的土地法规定,如果全家搬迁到城市,集体可以收回其承包地,但新的法律作出了修改。
国家保护进城定居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,进城落户不能以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为强制条件,若农户自愿愿意交回则可收回,集体收回土地需给予补偿。这种情况,应该遵循“自愿有偿”的原则。
04
“增人不增地,减人不减地”的政策,出现无地少地农户的现象怎么办?
在“增人不增地,减人不减地”的原则下,确实出现人多地少、人少地多的矛盾,政策也在各方面缓解这个矛盾。
对于集体预留的机动地、新开垦的耕地、原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、承包农户消亡集体依法收回的耕地,这些耕地要优先保障无地少地的农户。
或者通过市场的办法,通过土地的流转来缓解。实在需要调整的话,坚持“大稳定小调整”的原则,要从严从紧,能够通过社会保障等其他途径来补偿的就不要调整土地。
《意见》规定,选择顺延,还是选择大稳定小调整,由农民主体选择。
现场案例解答
一
-网友问答-
网友两杯茶:二轮承包即将到期,流转土地是否受影响?
专家回答:不受影响,但要注意流转期限要在剩余承包期限以内。
二
-网友问答-
网友西湖明月:女儿出嫁后且在婆家那边没有分得土地的情况,原承包的土地归还集体还是继续归本家庭承包不变?
专家回答:继续归原家庭不变。出嫁女土地承包原则是婆家或娘家要有一方分得土地,如果婆家分给了她的土地,娘家的土地就可以收回,如果婆家没分给她土地,娘家的土地就不能收回。
三
-网友问答-
网友耀:我家现在七口人的可耕地,土地确权都在我父母名下,如父母百年之后是不是自动转到我名下继续承包?
专家回答:土地承包权归家庭所有,只要有其他家庭成员在,就可以继续承包。
四
-网友问答-
网友遥远的梦:农村无儿户老人去世,其宅基地与自留田村集体是否有权收回?
专家回答:无儿户老人去世后,没有其他家庭成员,该承包户自然消失,村集体有权收回其土地。
知识点: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,土地承包权属于家庭所有,家庭部分成员去世,可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。除非承包家庭所有成员都已去世,整个承包户自然消亡,这种情况集体可收回其土地。
专家最后提醒,国家非常重视土地承包关系,农民朋友更要重视,要学习土地承包相关的法律和文件,自己要重视自己的权利,自己要关心国家的法律和政策。
编辑\\孙丽敏
责编\\康轩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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